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钢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7-26 09:10:00
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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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4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钢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钢桶项目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万华路(福海路西侧)

建设单位: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万华路(福海路西侧),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投资800万元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年产30万只钢桶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于202151开工建设,2021523建成,公司调试时间为2021525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项目在租赁已建成车间建设年产30万只钢桶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m2,劳动定员22人,年运行300。实际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该项目于20218月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726日至20218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吴炳仓

联系电话:156155589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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