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苑新城未建部分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04-15 14:05:00
咨询部
原创
1407

1、 项目背景

梨苑新城未建部分等地块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奇泉路以西、梧桐路以北,调查地块面积为 100556m 2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 121.22575 ° E 37.52677 ° N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该调查地块东南侧为天福综合厂,主要进行简单的机加工活动,其余部分为闲置用地。根据 2020 9 14 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文件,梨苑新城未建部分等地块将变更为居住可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20 4 号)及《关于印发 < 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 的通知》(烟环发 [2020]23 号)等文件的要求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梨苑新城未建部分等地块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在接受其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展开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 检测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10 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 14 个土壤样品(不包括质控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 二氯乙烷、 1,2- 二氯乙烷、 1,1- 二氯乙烯、顺 -1,2- 二氯乙烯、反 -1,2- 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1,2- 二氯丙烷、 1,1,1,2- 四氯乙烷、 1,1,2,2- 四氯乙烷、四氯乙烯、 1,1,1- 三氯乙烷、 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1,2,3- 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 1,2- 二氯苯、 1,4- 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 +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 2- 氯酚、苯并 [a] 蒽、苯并 [a] 芘、苯并 [b] 荧蒽、苯并 [k] 荧蒽、䓛、二苯并 [a,h] 蒽、茚并 [1,2,3-cd] 芘、萘、石油烃( C 10 -C 40)、 阿特拉津、氯丹、p,p’- 滴滴滴、 p,p’- 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 α- 六六六、 β- 六六六、 γ- 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均低于《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表 1 及表 2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以及疑似污染源分布位置,在地块内布设 2 个地下水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 2 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质控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Ⅲ类标准,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钠、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Ⅲ类标准。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 本地块内 土壤中 污染物浓度 低于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 ,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3、 评审过程

20 22 4 2 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地质大队 视频会议 形式组织召开了 梨苑新城未建部分等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 专家评审会 邀请林星杰、姚春梅、宋建国3  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报告工作程序及调查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齐全,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仍需补充修改完善。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