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钢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7-26 09:10:00
咨询部
原创
1986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82 ) ,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的公告》 ( 国环规环评 [2017]4 ) ,现将 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只钢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只钢桶项目

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万华路(福海路西侧)

建设单位: 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烟台市金河包装有限公司 位于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万华路(福海路西侧) ,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投资 800 万元在现有厂区车间内 建设 年产 30 万只钢桶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于 202 1 5 1 开工建设, 202 1 5 23 建成,公司调试时间为 20 21 5 25 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在 租赁 已建成车间 建设 年产 30 万只钢桶项目 占地面积约 3000m 2 ,劳动定员 22 人,年运行 300 。实际投资 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

该项目于202 1 8 月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 1 7 2 6 日至202 1 8 20 日(20 个工作日)
联系人:   吴炳仓

联系电话: 156155589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