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电炉总厂建设项目

2020-12-01
云沣环境
原创
224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682 ) ,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的公告》 ( 国环规环评 [2017]4 ) ,现将“龙口市电炉总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口市电炉总厂建设项目

地点:龙口市兰高青年科技创业园内

建设单位:龙口市电炉总厂

建设内容:龙口市电炉总厂最早成立于 1998 2 月,主要经营工业电炉、实验电炉、实验仪器加工销售,由于经营及场地原因,公司投资 600 万元在龙口市兰高青年科技创业园重新建设龙口市电炉总厂项目,原厂区为租赁厂房生产,新建项目将原厂区内设备搬迁至新厂区,原厂区不再保留,同时无污染残留。本项目占地面积 3870 ㎡,建筑面积 3600 ㎡,建成后可年产电炉(工业电炉和实验电炉) 1000 台、干燥箱 1200 台、培养箱 900 台以及非标设备 200 台。本项目职工 20 人,年运行 300 天,一班制,每班 8h

工程于 2020 11 月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0 12 1 日至 2020 12 20 日( 20 个工作日)
联系人 : 张经理
联系电话:13964523191
邮箱:maodeliang@taihonet.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