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

2020-04-02 10:10:00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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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对接项目进展。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确保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对拟建、在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全面调查梳理,建立包括生猪养殖项目基本情况、环评管理、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的工作台账,指导生猪养殖企业优化项目选址布局,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进生猪养殖绿色发展。

        《通知》强调,要简化审批流程,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至2021年底,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在全省范围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应当出具告知承诺书,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但在作出审批许可前应当完成相关的公示等审批程序。

        《通知》要求,要主动对接服务,统筹做好技术指导。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环评服务,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指导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书等审批要件编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即受理即办结。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生猪养殖项目,指导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进行在线填报备案,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

        《通知》强调,要加强执法监管,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督促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承诺事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承诺书内容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规模养殖项目,要加大对项目环评文件的质量复核,对存在重大漏项或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有关文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